珠海拟规定"一把手"应当履行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职责
发布时间: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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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珠海7月30日电(记者 魏蒙)如果一个政府机关被人告上法庭,谁来出庭应诉?珠海市近日正在研究审议的一项新规定:今后,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即“一把手”,应当履行出庭应诉职责。
据了解,珠海市行政诉讼案件逐年递增:2006年229件,2007年308件,2008年483件。与此不相适应的是,珠海市有些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存在着明显不足,依法诉讼的能力亟待加强,这与公民不断提高的行政诉讼意识形成了较鲜明的反差。
据珠海市法制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珠海市政府常务会议近日研究审议的《珠海市行政机关应诉规则》,对行政机关应诉的主体及具体负责机构及应诉的基本程序、机构职责、应诉人员、应诉报告等问题作出了规定,特别对行政首长履行出庭应诉职责作了规定,通过直接面对和了解原告的诉求,有利于及时解决行政争议,及时发现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不足。该规则经修改完善后将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发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