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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女友信用卡交给异地女友消费8万元引官司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5日  来源: 内蒙古通辽大律师     http://www.tlzsdls.com/

   一女子将另一女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8万多元借款,被告却称压根不认识原告。这是怎么回事呢?

  法院近日调查发现,原来是她们共同的男友“劈腿”,才导致了这个离奇的借贷官司。

  债务人

  不认识债权人

  今年上半年,江北区法院接到一个很蹊跷的案子:厦门女子小青将重庆女子小雨告上法庭,要求返还8.88万元借款。小雨却告诉法官:我压根不认识她,怎么会向她借钱?

  31岁的小青在起诉书中称,2007年2月、3月间,小雨以借贷的名义,用她的信用卡在红星美凯龙买家具、在苏宁买家电,少的有几千元,多的一次就有1.5万元。2007年4月、10月,小雨还向她分别借了1万元、5000元。当时,她是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给的,她手里还有银行汇款的回单。此外,2006年11月,她还为小雨垫付了5张重庆到福州的飞机票,共4600元。所以,她要求小雨返还8.88万元借款。

  两女子

  遭遇“劈腿男”

  法院调查发现,原来两人均系一个叫张勇的男子的女友。

  几年前,张勇在厦门认识了小青,两人建立了恋爱关系。后来,张勇回重庆开了家旅游公司,由于工作关系,认识了小雨。于是,在与小青恋爱的同时,张勇又和小雨确定了恋爱关系。

  当时,小青的一张信用卡在张勇身上,在与小雨恋爱时,张勇又将该卡给小雨用。2007年初,小雨装修房子,买家具、家电时,就是刷的该卡。

  去年,张勇觉得小雨性格太内向,便提出分手。

  分手后

  支女友去要钱

  今年,张勇想通过起诉来要回那些钱。但由于那张信用卡是小青的,他就叫小青起诉。由于3人的尴尬关系,该案开庭时,双方当事人都未到庭。

  法院认为,让小雨刷小青的卡,是张勇的行为,小青应该找张勇要回那些钱。

  法院认为小青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是她借钱给小雨的,为此于昨日判决驳回小青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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