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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毅虚开增值税发票最高可判死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2日  来源: 内蒙古通辽大律师     http://www.tlzsdls.com/

周正毅的行贿对象、原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王沪军受贿一案昨天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二审维持原判,王沪军被指控企业人员受贿和挪用资金两项罪名,分别获刑5年6个月以及4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其同案犯、原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虹桥支行副行长倪海桥,被指控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追缴违法所得款项。


  周正毅成兴业银行股东

  据接近周正毅案人士透露,2001年初的某日,王沪军在周正毅办公室谈完业务后,周向王提供40万元表示“给员工发奖金”。王沪军拿出其中14万元分发给同事,其余自己留下。但这一情节最终未能查实,王沪军的受贿金额仍然认定为40万元。

  有关法律文书显示,王沪军利用职务便利,为农凯集团及下属企业提供银行信用证、外汇、人民币资金信贷、融资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周正毅过去同多家银行往来甚密,并有巨额借贷。其中周与兴业银行的关系最为密切。2001年,他通过旗下东宏投资公司入股兴业银行,位列该行第六大股东。而兴业银行的上海总部兴业大厦,正是周正毅开发的楼盘。但无论是周正毅案还是王沪军案,均未彻底厘清兴业银行与周正毅下属企业的借贷情况。

  王沪军挪用1000万元

  此外,王沪军的挪用资金罪名也与周正毅有关,时任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国际业务部贸易融资科科长的倪海桥亦是因此获刑。在周正毅的授意下,王沪军与其下属倪海桥,曾在农凯集团一般往来账户没钱的前提下,把该公司保证金账户上的1000万元划至力涛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公开资料显示,这家公司曾是S*ST三农、S*ST龙昌等公司主要股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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