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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一审被判死刑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9日  来源: 内蒙古通辽大律师     http://www.tlzsdls.com/

4月14日下午,重庆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文强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新华社4月14日电 )。关于他在位如何霸气和腐败的细节,也一一见诸报端。其中最耐人寻味的是办案民警披露的文强的这样一个特点:“他并不真在乎收了多少钱,他是在收钱过程中享受到了权力带来的愉快。他记不得多少人给了他钱,但谁没给他钱,他一定记得住!”(据4月14日《中国青年报》)

办案民警称这样一个发现让他感到“奇特”,但在我看来,文强的这一特点真的没有什么“奇特”,它只是再次证实了官场长期存在的一个现象,也是腐败的根源:公共权力的私有化。

公共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同意,本来只能被用于为公共利益、人民利益服务,但是,当它一旦被官员“改制”,完成了私有化,由于权力所具有的调动、支配资源的能力,所以它实际上就成了官员手中的“宝葫芦”,只要把它祭出来,就可以要什么来什么。

正是因为“权力宝葫芦”所具有的无所不能的性质,有了权力就有了一切,因此文强才会“并不真在乎收了多少钱”,而只在乎收钱过程中“权力带来的愉快”。实际上,收钱的过程,是一个验证“权力宝葫芦”是否灵验的过程,由于这一点非常重要,文强才会“谁没给他钱,他一定记得住”。

这些年来,腐败的泛化、深化,追根溯源,无一不与权力私有化有关。权力私有化的结果,是中国社会出现了众多的“分利集团”,他们像恶性肿瘤那样寄生在国家和社会健康的肌体上,依靠社会生存但又极大地损害着社会,可以想见,如果我们不能采取有效的手段遏止、乃至切除这些“分利集团”,则必将同归于尽而后已。

公共权力为什么会被“私有化”?这就牵涉到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缺少对权力的监督与制衡——既缺乏不同性质的权力机构之间的横向监督与制衡,也缺乏来自公众的自下而上的纵向监督与制衡。唯一有效的监督方式是自上而下的纵向监督,但这种监督由于无法克服少数人监督多数人所面临的力量不对称、信息不对称的困局,所以其实际效能又被大大地打了一个折扣。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如何创造条件落实这一规定,让人民享受“权力带来的愉快”而不是只让官员享受“权力带来的愉快”,应该是我们下一步改革所必须认真解决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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