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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索赔中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性

发布时间:2015年1月5日  来源: 内蒙古通辽大律师     http://www.tlzsdls.com/

案情简介
广州某房产开发公司(甲方)与某建筑公司(乙方)签订了一楼盘的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除设计变更外,合同价格在工期内不因主材、设备、人工等市场价格变动而调整″。但因种种原因工期延误100天,延误期中钢材价格上涨。乙方认为,工期的延误并非自身原因造成,因此增加的钢材费用由甲方负担,并申请索赔15万元。甲方认为:超过工期部分钢材价格应予合理调整,但乙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表明了当月使用的钢材应提前一个月进场下料成型,所以实际影响延误的工期为35天。再根据乙方施工组织设计,35天仅施工约2000平米,钢筋用量约为250吨,钢筋平均上涨270元/吨。因此,给予乙方补偿为250吨×270元/吨=67500元。甲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上述补偿标准,和乙方进行了谈判,最终乙方接受了甲方的赔偿费用。
律师点评
在本案延误的工期中由于钢材价格上涨引起的费用增加的计算,都是根据乙方所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来进行的。施工组织设计直接决定了工程索赔成立与否、以及工程索赔额的计算方法、索赔数额的大小,可见施工组织设计对于工程索赔至关重要,作为承包方尤其要注意施工组织设计的制作。
在我国,工程索赔一般包括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在工期索赔中,承包方往往会提出由于发包方原因导致了工期拖延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发包方必然会审查施工进度计划。如果被拖延的工作是在施工进度计划中,则给予工期的顺延,否则不给予工期顺延,而这种审查的依据就是发包方的施工组织计划。费用索赔包含的情况就比较多,如果因为工期延误造成原材料上涨价而引起索赔的,那发包方必然要对比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载明的工期和实际工期,合理计算工期延误的时间,最后计算索赔数额。比如上述案例甲方就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内容,计算了索赔款项的数额,从而否定了乙方的大部分索赔款项。除此之外,若发包方要求加快施工速度,那么承包方应向发包方递送新施工方案,并经发包方或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进行。这样由于加速施工引起的费用增加,承包凡可依据原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新施工方案向发包方提出索赔申请。
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索赔中是关键性的依据,然而有相当一部分的承包方并未意识到其重要作用,往往在不同的工程中使用几乎同样的施工组织设计,而没有根据工程的特点有针对性的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此外,项目经理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不严格,没有把施工组织设计作为工程施工指导文件。这样一来可能引发三种后果:1、承包方在需要进行工程索赔时没有依据。2、承包方提起的索赔数额无有效合理的依据支持,导致无法索赔得到所有损失款项。3、承包方由于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延误工期而被业主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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