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行政诉讼
刑辩指南
民事代理
合同履行
商事代理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法律文集
行政诉讼
刑辩指南
民事代理
合同履行
商事代理
经济犯罪资讯
房产案例
交通肇事
刑事法规
事故认定
建设工程
事故赔偿
房产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辩指南
不适用死刑
发布时间:
2015年4月10日
来源:
内蒙古通辽大律师
http://www.tlzsdls.com/
不适用死刑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18周岁指按罪犯的实际出生年月日核对,以18周岁生日当天24:00以后为满18周岁。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不管其怀孕是否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传唤程序需要注意的详细问题
2.传唤时间应区别对待
3.死刑犯是不是只要交钱就可以“买命”?
4.完善死刑复核程序被告人辩护权保障机制的构想
5.浅论死刑限制
首页
|
律师介绍
|
专长领域
|
法律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内蒙古通辽大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948148148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