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行政诉讼
刑辩指南
民事代理
合同履行
商事代理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法律文集
行政诉讼
刑辩指南
民事代理
合同履行
商事代理
经济犯罪资讯
房产案例
交通肇事
刑事法规
事故认定
建设工程
事故赔偿
房产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辩指南
公安机关对不起诉的异议
发布时间:
2015年5月5日
来源:
内蒙古通辽大律师
http://www.tlzsdls.com/
【公安机关对不起诉的异议】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传唤程序需要注意的详细问题
2.传唤时间应区别对待
3.死刑犯是不是只要交钱就可以“买命”?
4.完善死刑复核程序被告人辩护权保障机制的构想
5.浅论死刑限制
首页
|
律师介绍
|
专长领域
|
法律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内蒙古通辽大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948148148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