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行政诉讼
刑辩指南
民事代理
合同履行
商事代理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法律文集
行政诉讼
刑辩指南
民事代理
合同履行
商事代理
经济犯罪资讯
房产案例
交通肇事
刑事法规
事故认定
建设工程
事故赔偿
房产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房产法规
关于建筑市场领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15年6月17日
来源:
内蒙古通辽大律师
http://www.tlzsdls.com/
为了规范证书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凡经我部核准的取得甲级或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在我司负责颁发新证书时,需将原乙级或二级旧证书,统一交我司集中销毁,原则上证书领取由初审单位统一领取,因特殊原因,初审部门委托企业领取证书的,需由初审单位出具介绍证明及领证人的身份证明,以防证书冒领。
建筑市场管理司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关于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全>补充协议四》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有关事项的通知
2.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标准》的批复
4.杭州市农村私有房屋租赁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次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修正)【2000-07-08】
首页
|
律师介绍
|
专长领域
|
法律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内蒙古通辽大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948148148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