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河报报道:6月30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阳市原市长助理刘建国贪污、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决刘建国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建国不服判决,准备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刘建国落马缘于南召几个部门一把手的出事。2008年初,南召县原公安局长、公路局长、财政局长、土地局长等,先后被捕并获刑,“结果把刘建国也牵连进来了”。
经检察机关认定,从2000年开始,刘建国利用担任南召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72起,合计人民币202.5万元,美金1.5万元。其中,除一起为帮助他人承揽工程而收受的贿赂外,其余71起,全部为帮助他人进行职务调整的“好处费”。
刘建国除了卖官,还入干股。检察机关查明,2005年,南召县利用闲置中原厂旧址招商,经刘建国介绍,新乡王某到此投资,在暗示下,王某送给刘建国新公司50%的干股。随后,刘建国用“左手倒右手”的方法,侵吞原中原厂全部国有资产。经评估,原中原厂所有资产总价值人民币5042.77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