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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朋友保管财物遭窃是否应该赔偿?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6日  来源: 内蒙古通辽大律师     http://www.tlzsdls.com/

  导读:朋友之间代为保管财物时一件常见的事情,但是若是小偷找上门将财物偷了,造成对方损失是否应该赔偿呢?
  案例
  代友保管财物被窃
  我和王某是朋友,关系较好。他喜欢收藏古董字画。去年他被派到外地去工作,需要一年时间,于是就托付我帮他保管一幅古画。我将该古画锁在家中的保险柜里,没想到我家失窃,保险柜被撬开,致使古画丢失。朋友回来后要我赔偿损失,并说该画值好多钱。对此,我觉得自己挺冤的,不想赔。
  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赔偿吗?
  专家
  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你和你的朋友之间已经形成保管合同关系,但你的朋友在托付你保管古画之时,并未和你约定保管的报酬,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可认定这是一个无偿的保管合同。《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及你所述古画失窃一事看,你不能构成重大过失责任。因此,你无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程永杰 董兴(河南省滑县法院)
  相关知识:
  损害赔偿的概念
  1.是指违约方用金钱来补偿另一方由于其违约所遭受到的损失。各国法律均认为损害赔偿是一种比较重要的救济方法。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它是使用最广泛的一种救济方法。但是各国法律对损害赔偿的规定,往往只涉及到违约一方赔偿责任的成立、赔偿范围和赔偿办法等问题,而且差异较大。
  2.是指对业已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赔偿是债权诉讼最主要的特征,也是普通法所给予的最主要的救济形式。一般情况下,赔偿能够对原告的损失进行弥补,但对于商标侵权案件,原告最关心的往往是如何首先让被告停止侵权,其次才是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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