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事故赔偿

浙江省2008年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9日  来源: 内蒙古通辽大律师     http://www.tlzsdls.com/



    浙江省2008年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1、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574元2、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13349元3、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8265元4、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442元5、2007年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 29795元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内蒙古通辽大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48148148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