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查32名省部级高官
5年查32名省部级高官,虽然是一件好事,但也让公众看到了忧虑。因为虽说查到了32名,但没查出来的还有多少省部级的都这么多,更多的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甚至村委会副主任又有多少希望随着时间的发展,这些问题都能得到答案,所牵涉的问题也能得到解决。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22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08年以来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曹建明表示,5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51350件198781人,提起公诉167514人。法院判决有罪148931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377亿元。报告显示,5年间,检察机关“老虎”、“苍蝇”一起打,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368人,其中厅局级1029人、省部级以上32人。这意味着,平均每年有200多个厅局级官员落马,平均每两个月左右就有一名省部级以上高官被查。
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以下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
1、贪污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
2、受贿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强行索取财物的;
3、职务侵占罪:5000元~20000元以上;
4、挪用公款罪:10000~30000以上,5000~10000元以上;
5、单位受贿罪:10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强行索取财物的;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6、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30万元以上;
7、隐瞒境外存款罪:30万元以上;
8、私分国有资产罪:10万元以上;
9、私分罚没财物罪:1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