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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兰素高管接受性贿赂 商业行贿如何治理

发布时间:2017年5月11日  来源: 内蒙古通辽大律师     http://www.tlzsdls.com/

葛兰素高管接受性贿赂

葛兰素高管接受性贿赂,行贿,已是医药行业发展壮大的“潜规则”,隐藏在背后的是医药行业巨大的利益。医药公司与医生联手,狼狈为奸,一切向“钱”看,导致医药行业的腐败。对规范医药行业管理的措施,人们将拭目以待。

据报道,7月11日,公安部的一则通报成为国内外医药界的一枚重磅炸弹:因涉嫌严重商业贿赂等,葛兰素史克投资有限公司〔简称GSK中国〕部分高管被依法立案侦查。

商业行贿如何治理

商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日的。触犯本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修正案》第8条的规定,犯本罪,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萌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是指行贿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所谓“数额巨大”是指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如果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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