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涉嫌嫖娼法官被开除公职
上海涉嫌嫖娼法官被开除公职,网友直呼大快人心。法官是正义的化身,法律的执行者。身为法官,不说要做到“一日三省吾身”, 但是,守住最基本的社会道德底线,秉公守法,严于律己是最基本的吧。
据新华社报道,上海8月6日电上海对市高院法官陈雪明等夜总会娱乐事件作出严肃处理,相关法官被开除党籍、提请开除公职。经查明,今年6月9日,上海市高院民一庭副庭长赵明华接受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郭祥华邀请,前往南汇地区的通济路某农家饭店晚餐,赵明华又邀市高院民一庭庭长陈雪明,市高院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副主任倪政文,市高院民五庭副庭长王国军一同前往。晚餐后,参与活动的一社会人员从附近某养身馆叫来色情服务人员,赵明华、陈雪明、倪政文、郭祥华参与嫖娼活动。有关部门决定:给予赵明华、陈雪明、倪政文开除党籍处分,由市高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按法律规定撤销其职务,开除公职。给予王国军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提请免去审判职务,撤职处分。给予郭祥华开除党籍处分,相关企业给予其撤职处分。
公务员必须遵守哪些纪律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