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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贪刘志军判死缓 我国有关受贿罪的处罚规定

发布时间:2017年5月23日  来源: 内蒙古通辽大律师     http://www.tlzsdls.com/

巨贪刘志军判死缓

刘志军判死缓,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应该以身作则,把人民的利益放在一切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但是刘志军却以权谋私、以权谋利。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刘志军为他的行为最终付出了代价。

据悉: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决,对刘志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那么我国法律对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具体是怎样的呢

受贿罪的处罚规定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我国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刘志军在担任各职务的过程中一共受贿人民币6460万余元,个人受贿数额巨大,因此被处以死刑缓期执行。这样一笔巨款能让多少老百姓过上安稳的日子啊,但是刘志军却丧失了国家公务人员的责任心与廉洁,最终自己也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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