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房产案例

军队干部离任前须审计住房用车

发布时间:2017年8月8日  来源: 内蒙古通辽大律师     http://www.tlzsdls.com/

   经习主席批准,中央军委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推行“先审后提、先审后离”制度。

  团职以上提升优先审计

  《意见》要求,军队队列单位和机关部门领导干部、军队事业单位和保障性企业负责人,以及负责专项经济工作的领导干部,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积极推行先审后提、先审后离制度,对拟列入后备的或列入后备拟提升的团职以上领导干部,优先安排审计;对即将达到平时任职最高年龄或最高年限的领导干部,拟调整交流或转业复员的领导干部,在离任前应安排审计。

  重点审计经济权力行使

  《意见》指出,经济责任审计要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规范和有效为基础,以领导干部经济决策权、经费审批权、物资调配权、资产处置权、合同签批权等经济权力行使情况,以及住房、用车、公勤人员使用情况为重点审计内容。

  严重违纪先免职再追责

  《意见》指出,对履行经济责任优秀的领导干部,给予通报表彰,同等条件下优先提升;对履行经济责任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应诫勉谈话,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已经确定为后备干部的应当取消后备干部资格,有严重违规违纪的应免职,并追责。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内蒙古通辽大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48148148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