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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挂靠关系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如何承担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30日  来源: 内蒙古通辽大律师     http://www.tlzsdls.com/



    ——由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想到的
    [案情]
    2007年3月28日晚8时左右,王某驾驶赣g60xxx大货车,由江西省德安县城返回聂桥镇柳田村,当行至聂桥镇政府大楼旁,将在路边行走的金某撞伤。事故发生后,经查明,王某所驾驶的赣g60xxx大货车挂靠在德安县xx运输公司,王某每年向该公司上缴管理费2500元。金某遂把王某及德安县xx运输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411932.8万元。
    [分歧]
    本案案情并不复杂,经过交警认定,王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但在审理过程中,关于王某和xx运输公司的责任划分,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由王某负赔偿责任,德安县xx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由王某负赔偿责任,德安县xx运输公司承担垫付责任。
    评析]
    笔者赞同的第二种观点,即认为应当由挂靠者王某负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德安县xx运输公司负垫付责任,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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