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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官被双规6天后逃亡 双规的适用范围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8日  来源: 内蒙古通辽大律师     http://www.tlzsdls.com/

安徽法官被双规6天后逃亡

安徽法官被双规6天后逃亡,自称遭遇几日不眠不休式轮流问话,精神实在是受不了,才有了逃亡的想法。党政机关力,双规是非常恐怖的一件事情,虽然跟坐牢有很大的区别,但是被双规的人会陷入极度的痛苦之中,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张春生是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去年12月,蒙城县纪委对他展开了调查。他声称自己被关在“双规室”里6天,纪委办案人员要求他交待材料。他觉得自己受到了威胁,精神很紧张,担心遭遇更严厉的情况,才有了上述的逃跑举动。不过蒙城县纪委既不认为对张春生实施了“双规”,也不认为他“逃跑”,官方使用的措辞是“擅自出走”。不管怎样,张的行为使他本人和蒙城县纪委陷入到微妙的处境之中: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移交检察院立案,蒙城官方没法对张进行追逃。对于张春生来讲,在法律上他是个自由人,但他不得不选择“逃跑”,回到蒙城就意味着要重新接受纪委调查。

双规的适用范围

双规适用的范围涵盖两个方面:

一是使用“双规”的机关。根据中纪委作出的相关政策解释,有权使用“双规”的机关只能是县级以上纪检部门。

二是“双规”适用的对象。针对这一问题中纪委在不同时期作出过不同内容的数次解释。最初的规定是可以适用所有涉及违纪案件的当事人,但随着近年来纪检部门在反腐败中扮演的角色日趋重要,“双规”的曝光率日益增多等原因。中纪委对“双规”适用范围的要求也日益严格。现在的规定是:只能适用党员,同时还特别要求被采取“双规”的党员必须立案。也就是说目前“双规”只适用于违纪且需要立案查处的党员。

纪检监察机关不会也不能够随意对调查对象采取“两规”措施,只能对已掌握一些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给予纪律处分的涉嫌违纪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使用;二是限制适用阶段,只能在案件调查阶段使用;三是限制使用主体,只有一定级别的纪检监察机关才能批准或使用;四是限制使用时限,从没有统一规定到从严掌握,并在申请使用时报批具体时限;五是限制使用地点,从无硬性要求到有具体规定。

律师称随着体制改革和措施改进的稳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行使“两规”、“两指”措施不仅会越来越规范,越来越严格,适用范围对象也会越来越小,适用频率会越来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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