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民事代理

举报领导贪污遭报复,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18年1月6日  来源: 内蒙古通辽大律师     http://www.tlzsdls.com/

  举报领导贪污遭报复的,举报人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对于打击报复行为经查属实的,政法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区别性质,做出处理。举报人因受打击报复而使名誉、经济受损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打击报复者的行为已涉嫌构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可参考: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
  2、举报信件的收发、拆阅、登记、转办、保管和当面或电话举报的接待、接听、记录、录音等工作,应建立健全责任制,严防泄露或遗失举报材料。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追查举报人,对匿名举报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不准鉴定笔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手段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及其亲属或假想检举、控告人。
  指使他人打击报复的,或者被指使人、被指使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明知实施的行为是打击报复的,以打击报复论处。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内蒙古通辽大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48148148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