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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经理携百万公款逃13年 逃亡期间不断更换情人

发布时间:2018年3月19日  来源: 内蒙古通辽大律师     http://www.tlzsdls.com/

导读:

国企经理携百万公款逃13年,先前,他为了赚利息差贪污挪公款,逃亡期间还不断更换情人,再次娶妻生子。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像他这种犯了错误还想犯更大错误的人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悔改,他贪污、他重婚、他不知廉耻,法律必须要制裁这样的人。

事件回顾:

国企经理携百万公款逃13年

北京某国企财务部副经理姜某挪用公款后外借朋友,因到期后无法归还,于是伪造身份证、户口簿,携百余万元公款赴四川某地,与除父亲外的所有亲友断绝联系,并在已有妻儿的情况下再次娶妻生子。昨日,记者从大兴区检察院获悉,在外逃匿13年的某国企财务部副经理姜某终于在今年6月被大兴检方一举抓获并押解回京,以涉嫌挪用公款、贪污、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重婚四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据了解,至此,北京市跨时最长的追逃案件最终告破。

法邦时评:

重婚罪的认定

国企经理逃亡期间没有与其原配妻子离婚,再次娶妻生子构成重婚罪。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况。法律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事实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定罪处罚。

自然人是否构成重婚罪,须确定两个主要问题:一是犯罪嫌疑人有配偶,即未解除现存的婚姻关系,或是明知对方有配偶;二是嫌疑人与他人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即其邻居、亲友等认为他们是夫妻或彼此以夫或妻相称。

网友评议

一步错,步步错

@ 明天会更好:这个世界上最害人的往往就是金钱和女色,有多少官员死在了女人手里,又有多少官员被金钱蒙蔽了双眼,冒着生命的危险享受一时的欢愉时光,最终免不了牢狱之灾。

@舞台太小:一旦深陷贪污、挪用公款泥潭后就抽不出了身了,第一步走错后,你只能按照这个错误的方向走下去,当然不排除有回头是岸的,只不过错误方向背后的诱惑实在是让那些贪官无法回头。

结语:

当姜某在其住处楼下停车场被抓获的时候,他感慨的说:“现在,我的心情总算是平静了。”是啊,被抓后他就不用担惊受怕了。所以,犯了罪还是早日接受法律的制裁,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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