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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在楼道使用煤炉导致财物损害应该怎么担责任?

发布时间:2014年6月5日  来源: 内蒙古通辽大律师     http://www.tlzsdls.com/

  我家居商品房二楼,去年二月新装了防盗门,使用半年后,发现防盗门出现锈斑。我原以为是产品质量问题,遂找经销商要求退货,经销商到场观看后认为系邻居在楼道内使用煤球炉,大量产生一氧化碳所致。我曾几次与邻居协商要求其停止使用煤球炉,但邻居一直未予理睬。为了不影响邻里关系,我只好忍气吞声。今年防盗门的锈蚀更加严重,油漆大面积脱落。为求得问题的解决,请问我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邻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律师答疑】
  你来信反映的是一个相邻关系问题。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因对各自所有的或占有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相邻各方相互间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权的行使,既要照顾和方便相邻各方的合理需要,又不能以相邻权为借口而损害相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居住条件越来越好,住进商住楼后,许多公用设施属于共同使用,但这种使用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即应当考虑是否影响他人生活,是否构成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该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根据以上规定,你的邻居在公用楼道内使用煤球炉显然不当,因此造成你的防盗门锈蚀,其应立即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为了不影响邻居关系,你可通过有关基层组织或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你完全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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