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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的误工费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15年6月3日  来源: 内蒙古通辽大律师     http://www.tlzsdls.com/

  【深圳人身损害赔偿律师解答】《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一)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 误工时间(天)x收入水平(元/天)
  (二)无固定收入的,根据权利人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又可以分两种情况:
  1.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 误工时间(天)x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元/天)
  2.不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其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所谓相同或者相近行业是与其所在行业存在直接竞争或者替代关系的行业。
  其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x相同、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 工资(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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